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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记者 程靖峰 通讯员 张永云 赵建业)身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虚假理赔,两次骗取保险金60万元。日前,洛南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晋某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同时判处共犯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相应徒刑。
法官提示:这种职务侵占行为带有普遍性应引起高度重视。
2012年5月3日,晋某某明知被投保人卢某5月1日晚因交通事故身亡,仍收取卢某家属保险费1万元,在其任职的保险公司为卢某办理了保险,并让卢某之妻刘某填写了保险理赔单。5月6日,晋某某向公司报称,卢某于5月5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并以刘某名义申请理赔。某保险公司审核后认为符合理赔条件,将30万元理赔款汇入晋某某所持以刘某名义办理的银行卡中,晋某某分数次将该30万元保险金取出。
2013年6月26日,被告人晋某某与李某某商议,由李某某假冒王某的丈夫名义,为王某办理人身保险。同年7月17日,李某某向某保险公司电话报称,其妻王某被三轮车碰撞死亡,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同时晋某某伪造了相关理赔资料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审核后认为符合理赔条件,将30万元理赔款汇入晋某某持有的李某某的银行卡中,晋某某将该30万元占为己有。
法院经审理,依法裁判被告人晋某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该案的从犯李某某、陈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