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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张文东 记者 李晓军)为满足自己挥霍所用,窃贼在短短的半年之内连续7次盗窃,并将盗窃的保暖内衣等物品堂而皇之地在街面上摆摊叫卖。近日,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宋哲有期徒刑二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7月18日至2014年2月3日,被告人宋哲先后5次窜至印台区王石凹居民楼实施盗窃,共盗窃不同品牌的摩托车5辆,价值700元至3150元不等。2014年1月15日、1月16日、1月2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宋哲多次窜至王石凹镇一自建房,盗窃魏发民家仓库内的保暖内衣、秋衣、秋裤、长筒丝袜、文胸若干、铁板车一个、撬棍3根,共计价值11600余元。宋哲将此次盗窃的价值上万元的各类服装分5次在铜川青年路、文化宫摆地摊卖了3200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印台区王石凹地区多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中一次入户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入户盗窃,可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因偷盗废铁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的多起盗窃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