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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员工贪污营业款,老板竟然找人打伤员工,并逼其交出银行卡,取走卡里5万元钱。昨日,记者从三原县人民法院获悉,店主徐某等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三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不等。
去年7月,三原县一商家老板徐某、张某、李某等人因怀疑自己的店员孙某贪污营业款,便打电话纠集多人用砍刀、洋镐把将孙某打伤。因害怕再次被打,孙某便交出自己的银行卡给徐某等人,并提供了假密码,后被胁迫说出了其银行卡真密码。徐某等人在ATM机上从孙某银行卡中转走现金49000元,另从孙某处取走1000元现金,共计人民币50000元,被徐某等3人非法占为己有。
案发后,3被告人主动退回赃款50000元,并赔偿被害人损失20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张某、李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被害人私自占有其营业收入为由,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徐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故对被告人徐某等人判处3年2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