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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在2015年因公死亡的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高至576880元。
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根据我国新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依此标准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为28844元的20倍,即576880元。
省人社厅工作人员提醒,凡工亡发生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576880元核定。
据悉,2014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53.91万元。
此外,对我省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的伤残等级对应的年抚恤金标准为,一级50700元,二级44890元,三级39070元,四级30760元,五级23270元,六级19680元,七级14140元,八级9130元,九级6650元,十级49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