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今年,我省将力争使棚户区货币化安置率达到40%以上。
记者日前从省住建厅了解到,去年,结合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我省积极引导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通过“现金支付”和“利用社会房源安置”,在市县推广收储社会房源,搭建定向销售平台,解决搬迁群众住房问题,货币化安置率达到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