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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家乐年经营收入约为15.69亿元
3月17日,陕西省统计局发布“农家乐”消费统计调研报告称,我省的“农家乐”发展集中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关中平原地区,全省集中区域在20户以上的各种经营类型“农家乐”共计5821户,“农家乐”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活力,以个体经营为主,从个体转向企业存在很大的困难。
我省农家乐集中在关中地区 约有5800多户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家乐”旅游消费已成为人们感受自然,体验田园生活,娱乐休闲的主要方式。国内乡村旅游始于20世纪80年代,各地的乡村旅游开发均向以观光、参与、康体、休闲、度假、娱乐于一体的综合型方向发展,以“住农家屋、吃农家饭、干农家活、享农家乐”为内容的民俗风情旅游;以收获各种农产品为主要内容的务农采摘旅游;以民间传统节庆活动为内容的乡村节庆旅游。
陕西“农家乐”依托秦岭山脉的自然资源,以及丰富的地域文化旅游资源呈现了快速发展的态势。目前,陕西的“农家乐”发展集中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关中平原地区。以秦岭北麓、太白山附近和风景名胜附近的“农家乐”为主要代表。随着我省旅游项目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特别是高速公路网的不断完善,在一日游、自驾游、特色游等短途游的带动下,全省各地“农家乐”已逐步形成规模,将带动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同时,这些“农家乐”经营大多以其独特的区位优势和优美的自然风光为先决条件,游客在游览景区名胜、观赏自然风光、农事体验、果品采摘等过程中,使久居城市的人们充分享受了陕西地域风味小吃和农村的乡土气息。
目前,我省“农家乐”主要可概括为农家园林型、花果观赏型、景区旅舍型、美食购物型和花园客栈型等5种经营类型。根据“农家乐”分布的集中度,全省集中区域在20户以上的各种经营类型“农家乐”共计5821户,其中西安1434户、宝鸡1588户、咸阳514户、铜川105户、渭南197户、汉中200户、安康662户、商洛822户、延安44户、榆林207户、杨凌48户。2013年经营收入约为15.69亿元,占当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0.3%。但经营不稳定,统计总体不易掌握。“农家乐”经营受气候和旅游季节性影响,住宿和餐饮经营全年营业时间一般在4至10月份,从11月至次年3月基本处于停业或零散经营状态。
农家乐以个体户为主 转企业税费负担重
“农家乐”的发展,对促进农村旅游,调整产业结构,建设区域经济,加快农业市场化进程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以休闲度假及农家小吃为主要经营的“农家乐”,最为直接的是带动了以住宿和餐饮业为主的大众消费。作为“农家乐”的经营主体目前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个体经营户,二是成立法人经营企业,三是以第三方企业注资经营管理的企业。
“农家乐”以个体经营为主,且数量较多。近两年来,政府对农家乐从个体户转变成法人企业工作出台了相关鼓励政策,但实际困难重重。
首先是程序复杂。“农家乐”个体户转为企业要经过水利局、环保局、食品药监局、工商局等多部门的审批,需要水质检测报告、环评、餐饮许可证等多个环节,办理程序比较复杂。再次是费用较大。在办理“农家乐”个体户转为企业过程中,环评、餐饮许可证、工商执照等都会产生费用,通过调研初略计算,平均一户的费用大约为2.5—3万元,这对“农家乐”经营户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还有,缴纳税负增加。绝大多数“农家乐”个体工商户,缴纳的是定额税,由个体户转为企业,并发展为限上企业后,应按照营业额交税,同时增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年新增税费支出约2万无左右,按照限额以上企业最低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建账,每户每年的税收支出约12万元。
以上各项读导致了经营成本加大。对村庄较为集中的个体户成立公司管理后,如果增加集中收银设备POS机,即使是免费安装,但银行要收取2%的刷卡手续费。另外,个体户转为企业后,建立财务及统计台账需要聘请专业财务人员,每户每月需支付兼职会计费用。此外,调研中发现,有些个体户转为企业后,由于其经营状况不佳,又因税收等方面支出增加,导致出现申请退出企业,转回个体户的情况。
报告建议,对分散经营的小型“农家乐”经营户,应引进现代化管理手段。对“农家乐”经营集中在一定数量的村庄可借鉴便利店管理模式,创立本村“农家乐”经营品牌,也可借鉴周至沙河水街和兴平马嵬驿“农家乐”成功实例,引入第三方企业代为进行经营管理的做法,利用企业进行市场运营、管理和宣传,并发挥现代电子商务管理手段,建立收银电子信息系统,利用电子结算手段建立财务和统计台账,带动“农家乐”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