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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记者 彭芬)记者从今天(3月17日)上午召开的西安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5年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按照所划定的学区办理入学,公办初中按照“单校划片,一个入口,对口直升,不得择校”的规定办理入学,学校不得择生,学生不得择校。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本区县户籍新生入学要求: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登记入小学。初中新生依据户口簿、《学生学籍档案》和《毕业生登记表》登记入学;未在西安市小学就读且具有西安市户籍,需回西安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薄、《毕业生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登记。
非本区县户籍新生入学要求:凡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区县教育局办理入学事宜;凡不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四证审核”制
2014年,西安市解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21.5万人,做到了“全对接”。
2015年,西安市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四证审核”政策制度。“四证”即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西安务工就业证明;在居住地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薄;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原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派位。
主城区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雁塔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入学在户籍所在地就读。
参与民办学校招生未被录取 按学区入公办学校就读
西部网记者了解到,参与民办学校招生而未被录取者,凡符合西安市入学政策条件的学生,由各区县教育局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直接向公办学校分派学位。
开发区落户业主子女,按区县政府和开发区共同划定的学区登记注册入学。
陕西省、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代管户主子女,实行在居住地按学区划分范围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