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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永州讯 新田县的男子李某某盗来摩托,由于害怕被发现,将其藏匿在一个偏僻的民房楼梯间内,不料却被他人偷走。3月13日,李某某因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李某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3年被判刑8年。2014年10月24日20时左右,李某某一人在新田县城闲逛到某小区,发现工地上一辆男式摩托车(该车价值2000余元)没有上大锁和龙头锁,经观察见周围无人,遂决定将其偷走,李某某将车推了几百米远后,将车推进一间不显眼的民房的一楼楼梯间藏匿,准备到半夜再将该车推走。当晚十二点多钟,李某某到达停放摩托处,发现之前盗来的摩托车已经不见了。
失主在第二天发现摩托车被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新田县公安局接报警后立即出警,经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询问被害人及证人,锁定李某某为盗窃作案嫌疑人,经过布控,于2014年10月26日将李某某抓获归案,经讯问,李某某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后,经人民法院审判,李某某被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