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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福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根据2014年受理旅游投诉及咨询反映的突出问题,向广大市民及游客发布三大旅游消费提示案例,市民在出游时要增强风险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一:
警惕旅游赠券陷阱
去年8月,福州的林女士称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四天三夜港澳游,旅游期间发现行程安排与原计划不符,且被强制要求购物消费,在游客无购物意向的情况下导游态度恶劣甚至威胁甩客。经市旅游质监所了解,林女士是按照朋友赠送“港澳游优惠券”上的联系电话(深圳手机号码)报名并自行前往深圳缴纳899元团费参加本次旅游的,后经调查旅游券上标明的“深圳XX国旅”根本不存在。
市旅游质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场上存在冒充旅行社名义制作的旅游券,有港澳游、云南游、海南游等,市民持旅游赠券前往旅游被骗,遭遇强迫购物、购买到假货的情况偶有发生。但是由于旅游赠券上只有联系方式或发行方根本“子虚乌有”,旅游者往往无处维权,吃哑巴亏。
市旅游质监所特别提示:警惕以旅游券特别是港澳旅游券为噱头的宣传招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所谓的“赠送”“免费”,都是以付出其他方面支出的金钱和精力为代价的某种促销手段,有的还会带来身心伤害。不管通过何种形式和途径取得的旅游券,旅游者都应提高警惕,务必留意旅游券发行方的资质,可登录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向发行方当地旅游部门查询。
案例二:
网络报名小心被“黑”
福州的另一名林女士爱好旅游,平时喜欢浏览一些旅游论坛信息。去年某日,她在上网浏览论坛信息时,发现一则自助结伴游的信息,于是根据信息上提供的联系人电话报名参加并于活动当日现场支付活动费用。在旅游过程中,林女士发现自己上当受骗,该活动实际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旅游活动,且活动中擅自改变活动行程内容、未安排专业导游人员。事后,林女士向市旅游质监所投诉,但因其参加的活动为私人组织活动,非旅行社经营行为,因此其投诉不在旅游投诉受理范围内。同时,由于仅有发起人联系方式(事后无法接通)并无其他信息,市旅游质监部门也无从对这一涉嫌非法经营活动进行查处。
市旅游质监所特别提示:出行游玩务必找正规旅行社报名,并与旅行社签订规范、完备的旅游合同(最好前往旅行社服务网点签订书面旅游合同),约定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标准,载明旅游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以及自由活动时间安排。签合同之前,要认真阅读旅行社提供的旅游合同条款内容,尤其应特别注意合同中的旅游者违约条款以及购物、自费项目补充协议内容,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购买旅游产品应警惕向个人账户支付旅游费用,建议直接在营业网点刷卡付款或汇款至旅行社账户,同时应要求旅行社开具加盖公章的发票并妥善保存。
案例三:
旅游慎买金银珠宝饰品
去年上半年,王女士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游,在新加坡期间购买宝石挂件1个,后在马来西亚行程中发现该地宝石饰品价格比新加坡便宜40%~50%,在商店销售人员极力推销下,王女士一时冲动又买了2件宝石饰品。此次行程中,王女士购买宝石饰品共花费近5万元人民币。回国后,家人朋友都说她买贵了肯定被骗了,王女士也觉得购买物品的价格偏高,对自己冲动行为后悔不已,于是以购买宝石饰品价格虚高、与价值不符为由,要求旅行社给予退货并向市旅游质监所投诉。
经调查,王女士新马泰旅游期间所购3件宝石饰品的店铺均在其与旅游社签订的购物补充协议之列,且所购物品完全由游客自愿购买,不存在强迫、诱导购物的情况。同时,经过权威机构鉴定并对比产品证书,发现在宝石材质上并不存在假货的情况。因此,对于王女士的退货要求,市旅游质监所不予支持。由于王女士坚持要退货,在市旅游质监所多次协调下,最终王女士同意承担一定金额退货损失费,由旅行社帮助进行退货。
市旅游质监所特别提示:近年来,因旅游购物引发的投诉较多,通常旅游地所售商品的价格并不低,有的甚至远远高出市场售价,而且旅游购物为异地消费,售后维修、“三包”服务难以保证,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时维权手续复杂、维权成本过高。因此游客需慎重购买金银饰品、珠宝玉石饰品。确需购买的,请到正规的商场或专营店,同时向商家索取发票、标识、鉴定证书等相关凭证,并要求商家写清品名、规格、材质、含量、退货条款(如有约定)等详细情况,仔细询问和阅读有关票据内容并妥善保管,以备售后服务及维权时使用。对于不能提供购物凭证和相关证书、不接受退货的贵重物品,游客请勿购买。
此外,市旅游质监所还提醒,购买旅游产品时,应当综合考虑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不要单纯追求低价。切不可贪图便宜、省事或存在侥幸心理,参加所谓自助旅游活动或熟人介绍的旅游活动,以免面临无处维权的局面。(记者 祁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