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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柳忠秧诉方方侵害名誉权案在广州越秀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记者了解到,方方与柳忠秧并未出现在庭审现场,由双方代理律师出庭举证。方柳一案起因于2014年鲁迅文学奖评审过程中,方方在微博上不点名指称柳忠秧“四处活动,搞定评委”。柳忠秧认为方方涉嫌造谣、诽谤,对其名誉造成了损毁,遂对方方提起了民事诉讼。
前日此案首次庭审,柳忠秧代理律师之一的王春平告诉记者:“被告提交的证据不少,但多数证据均是为了证明‘批评原告诗歌水平差不构成侵权’,与本案实际上关联不大,因为原告起诉被告侵权并非由于她批评原告诗歌水平差。被告所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也均不能证明其在博文中所描述的‘推荐前就到处活动’、‘把所有评委都搞定’ 、‘我相信此人现正在北京评委中到处活动’等内容。”
庭审当天下午,方方也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布长博文,详细解释来龙去脉。她写道,“不少人认为,你说人家‘到处活动’,你的证据在哪里?现在,我将此事的详细过程陈述在此。请大家自己根据常识判断:柳忠秧有没有如我所说的评选前‘到处活动’。”
在长微博中,方方指出柳忠秧“评选前夕,连续召开四次自己的作品研讨会。这样密集的研讨会,显然非常态。莫言得诺奖也没这么开过呀!”方方指出,“柳忠秧热爱写诗,热衷结交文坛朋友,喜欢‘诗酒风流’,追求雅致生活,以及喜好开自己作品研讨会,这都不错。这也是他的个人权利,他完全有这个自由。他的问题在于:他不应该在鲁迅文学奖初评前来做这些活动!鲁迅文学奖评奖条例第七条评奖纪律中第一条规定: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
庭审后,王春平告诉记者:“可能有二次庭审的可能,如无新的证据出现,应该就是等待法院宣判了。法庭给出的宣判期限大概在6个月左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