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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一家大型制药企业制剂岗位上工作20年的周某,为了突出减肥保健食品的使用功效,竟给产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的西药。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有毒减肥保健食品一案在西安市中院公开审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公司股东周某当庭获刑。
减肥后没食欲市民举报
去年6月份,一位西安市民服用减肥的保健品燃脂糖之后感觉不适,于是向警方举报。举报市民称,服用燃脂糖减肥后马上就没有了食欲,很快就瘦下来,之后出现恶心、头晕等种种不适,怀疑该产品有问题。
于是,举报的市民根据包装盒上的电话号码多次联系生产厂家,电话始终没有人接听。无奈之下,向药监部门进行了举报。在侦查中,西安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接到公安部转来的一个假冒保健品线索,在外地发现的一种可疑产品产地在西安,调查中发现两起线索都汇集到陕西丝路原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保健品中非法添违禁药物
昨日的庭审中,公诉人称,2012年11月15日,经陕西省工商局预先核准后,被告人周某和庞某(另案处理)等人为股东,合伙成立陕西丝路原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周某负责公司的生产业务。
期间,周某及庞某将具有减肥功能的产品“天龙紫怡胶囊”更名为“燃脂糖”,委托陕西一家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生产。庞某为了提高该产品的使用效果,安排周某取得了国家禁用药物西布曲明,并在生产“燃脂糖”过程中予以添加。
2014年7月10日,西安市公安局在西安市沣东新城斗门镇丝路原点公司租用的民房仓库内查获“燃脂糖”146箱。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被查获的“燃脂糖”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辩称受人安排并非股东
庭审中,周某说,自己曾在一家大型制药企业制剂岗位工作20年,对于公诉人所说的她是公司股东,主观上给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违禁药品成分并不认同。
周某说,“自己只是一名普通员工,虽然公司注册成立时,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我为股东身份,但我并未出资,也不参与分红,股东身份徒有虚名,对于非法添加违禁药品成分,也是受到周某的安排,实属无奈之举。”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周某当庭悔过,并向法庭递交悔过书。休庭20分钟后,法庭当庭宣判,周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如何鉴别保健品真假
保健食品属于食品的一种特殊类别,其不能代替药品,不具有治疗的作用。购买保健食品应到正规的保健食品专营店、兼营店、药店等实体店购买,并索取销售票据。不要轻信和购买网络、酒店会议宣传、小区宣传、体验店、免费体检等欺骗方式销售的保健食品。购买保健食品还须查看包装上是否印有国食健字G、国食健字J、卫食健字等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特有的蓝帽子标志。
正规的保健食品都可以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点击保健食品栏(可选择国产保健食品或进口保健食品)输入批准文号或产品名称进行查询。如购买到假冒伪劣或可疑的保健食品,可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或直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三秦都市报记者谢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