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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 - 三秦网讯(首席记者姬娜)李女士想用会员卡洗衣,被店家“伊尔萨”(伊尔雅)告知已过期。记者调查时,店家表示,除非再充值100元,不然不能使用,也不能退卡里的钱。专家称,这属于“霸王条款”、“强制消费”。
市民李女士日前反映,他们单位之前给员工在伊尔萨时尚洗衣中心办理了会员储值卡,因为路远她去得比较少,最近翻出洗衣卡准备去洗衣时,店家说卡已经过了两年有效期,也不给退卡里的钱。“会员卡是充值卡,里面都充着钱,怎么能说过期就过期了?卡上写着最终解释权归店家所有,这不是不允许的吗?”
随后,记者根据会员卡上的地址,来到位于朱雀北路的该店,不过店名不是“伊尔萨”而是“伊尔雅”,店员说是同一家店,只是现在换了名字而已。
看了记者提供的照片(李女士的洗衣卡)后,店内负责人说,“这是2010年的储值卡,是我们店和他们单位签的合同,是单位的福利卡,用于给员工洗工服,‘两年有效期’已经过了,不能使用,也不能退钱!”他们已经行使了权利,是李女士自动放弃了在有效期内使用卡的权利。记者问及有无当时签订的合同,对方表示没有了。“除非李女士再给卡里充值100元,激活这张卡,才可以继续使用,当然新充值的100元也是李女士自己的,有效期再顺延两年。”
陕西省呼建武律师事务所王奇律师说,不管是单位给李女士办的福利卡还是李女士自己办的卡,其性质一样,都与该洗衣店构成了合同关系。目前,店家要么退还卡里的钱,要么让消费者李女士继续使用,不能以过期为由来拒绝,否则属于“霸王条款”,构成“不当得利”。而要求李女士再充值100元才可以继续使用,属于“强制消费”。
西安市消费维权联合会常务理事张正佑说,李女士可以向附近的工商部门举报,也可以向该联合会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