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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通讯员 刘洁 张龙 李华)3月6日,大荔双泉镇北恩村七组村民王某来到双泉司法所,向工作人员哭诉她在南龙池村承包的瓜地遭水淹了,造成严重损失,希望司法所给予调解解决。
原来,王某在双泉镇南龙池村承包了6亩地,准备种植哈密瓜。开春,王某平整了土地,搭建了塑料大棚,并用沙袋将棚膜压住,准备天暖和了栽瓜秧13571382989。谁知,3月4日与王某承包地相邻的赵某、戴某、奚某三家,在浇地时没有把王某放在渠里压大棚膜的沙袋提上来,因沙袋阻挡,渠水漫过渠边,将王某承包的瓜地淹了3亩,并将地膜损坏,连续数日都无法下地耕种。致使王某种瓜推迟了十多天,错过了最佳播种时机,只能被迫更换其他品种,且不能提前上市,之前订苗的2400元定金和运费也打了水漂,损失一万多元。
双泉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查看灾情,并与赵某、戴某、奚某分别进行了谈话。起初,三家均不承认自己淹了王某的地,从而无法确定是哪一家的过失。随后,工作人员根据《侵权责任法》,告诉他们如果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所有行为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在此事件中,三家浇地没有跟水管员打招呼,且疏忽大意致王某的瓜地被淹,而王某私自将大棚架在公用渠上,将沙袋放在渠里,导致下游浇水群众无法看清,自身也有一定责任。
在调解过程中,司法人员入户送法,地头讲法,同时让当事人换位思考,并将四个当事人叫到一起,在长达7个小时的苦心劝导调解下,终于达成了赔偿协议:1、根据损失大小,赵某赔偿400元,戴某赔偿1100元,奚某赔偿500元。2、王某限期将渠内的沙袋清理完,不再影响其他村民浇水。
至此,一场因浇地引发的纠纷,终于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