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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会召开。记者获悉,今年我市将对现行的70部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对不适应我市改革发展要求的法规将予以废止或修改。
据了解,此次对地方性法规清理的原则是坚持法制统一,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和衔接;坚持并服务于国家和我市工作大局,符合中心工作,体现法制需求,努力做到地方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
清理工作的重点包括,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体现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的相关规定;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地方性法规需要作相应修改,与之重新衔接、配套;地方性法规规定前后矛盾、重复、不一致,需要修改的;因情况发生变化,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内容已不适应现实或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等。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主管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属于涉及多个部门职责或多个部门工作的问题,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在清理工作完成后,10月底以前要按照立法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