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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我省将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所有市全面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省人社厅要求,在推进工作中,各市首先需坚持低水平起步,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水平。要在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前提下,按照低水平起步原则,利用结余基金合理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无结余的可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时统一安排,统筹考虑。
其次,缩小城乡差异,合理确定城镇起付标准。各市要合理设定城镇居民大病起付标准,防止城乡居民之间不一致导致的不平衡,还要避免过高使受益面窄,或过低使基金压力增大。
第三,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支付范围。有条件的市可适当放宽重特大疾病住院或门诊支付范围边界,防止因支付范围过窄出现医疗负担较重问题,也要防止支付范围过宽使基金出现风险。
第四,探索建立复合式支付制度,兼顾困难群体负担能力。各市要探索按病种、分级别、分额度等相结合的支付办法,既要保障大病患者到较高级别医院就诊需求,又要考虑常见病、多发病患者累计医疗费用负担重的问题,还要面向困难群体倾斜政策。
通过支付制度的调节作用鼓励患者合理就医,逐步形成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就医格局。
此外,省人社厅还要求,执行全省统一规范经办流程,建立健全相关信息系统,在确保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做好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业务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即时结算服务。(记者 李艳 实习生张森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