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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承而不诺”现象,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力:政府不作为,行政推诿,托词堂皇,甚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贪赃枉法、贪污腐败等,都是不践行承诺的严重后果。
住陕全国政协委员李晓东提出,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创新行政管理机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政府承诺与践诺是影响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因素,也是支撑整个行政体系有效运行和不断发展的动力。在社会转型期,政府行政过程中常常提出不正确的官员政绩观,不恰当的爱民思想即不切实际的民生工程和短期收入翻番等,成为政府无法切实履行的承诺,最终失信于民。
提高公信力应从承诺和兑现入手
对此,李晓东认为,政府是公信力的主体,提高公信力应当从承诺途径和兑现途径入手,着力消除和解决公信力生成过程中的不利因素和问题,对于政府承诺,要求承诺内容必须合法,承诺过程必须公开,承诺事项必须兑现。尤其是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的政府报告中向人民作出的承诺,必须严肃认真提高政府承诺的有效性,增强政府践诺的能力。
李晓东说,在政府承诺宣布前,应提前向社会和专家学者公布,适当留出讨论和修改的时间。政府承诺是决策的结果,首先要做的就是确保决策合理科学,而不是一味地搞政绩工程。论证的过程中应广泛听取专家和公众的建议和意见,把一项承诺执行前后的利弊想清楚想明白,才能确保真正是给群众办好事,做到惠民便民。
政府承诺没兑现应追究责任
“对已经向社会公布的政府承诺,政府应主动、定期及时公布承诺事件的进展和信息,方便群众监督。也可采取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调研视察的方式,方便公众了解进度。即使在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完成,也应及时向社会通报,进而获得群众的谅解。”李晓东建议,还要加强政府承诺落实的追责机制。没有追责的承诺,是不具备刚性约束的。政府承诺如果没有完成,一定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这既是政府负责任的表现,也是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手段。为了更好的评价承诺完成情况,可以考虑采用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方式,来对承诺履行情况给出详细的评价和总结。评价的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布,并提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从而更好的履行人大的法律监督。
本报特派记者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