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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委员谈加强文化法治建设
本报记者 王立元 张建友 焦 雯
各地文物考古收费政策五花八门,作品著作权得不到保护、维权成本高,文化资源浪费、资源被抢夺现象频现,公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如何更好保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如何实现文化改革发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
依法治文首先要解决文化建设有法可依的问题。据统计,截至目前,文化领域仅有5部法律,占现行法律的1.68%,而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生态领域的法律占比分别为31.5%、52.1%、7.56%、7.56%;文化行政法规30余件,仅占全部法规的4.6%;地方性文化法规240余件,仅占全部地方性法规的2.8%。“文化立法总量明显不足,法制层次较低,基本法律欠缺,总体上相对滞后。”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文化厅厅长杨丽萍说。
文化立法相对滞后给文化改革发展带来诸多问题。“比如在传统村落保护方面,现有法律对于兼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兼容生产和生活特点,具有活态性、复杂性、内涵丰富、现状复杂的传统村落缺少针对性。2008年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涉及村落,但侧重对历史文化纪念意义的认定和文物保护,尚未从建筑、规划、民俗、艺术以及人类学等整体角度,对大量具有独特历史意义的传统村落进行立法保护,未解决传统村落的保护主体、保护内容、保护机制、保护监管、保护责任以及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文联主席、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院长潘鲁生说。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亚兰提出,文化立法的目的是加强管理、依法行事和敬畏法律,文化立法是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部分,应加快文化立法速度,制定覆盖文化各领域并且跨部门跨行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文化大法,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据了解,文化系统目前的工作重点是:加强文化领域基本法研究,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进程,研究推动《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有关工作,重点推动《公共图书馆法》等条件较为成熟的文化立法项目尽快出台。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抓紧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文化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要以加强文化立法为重点,建立起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等文化领域基本法为基础,覆盖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市场规范、对外文化交流等文化建设各主要领域的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各领域立法工作的平衡发展。
有委员和代表提出,对于已经出台的文化领域法律,也应予以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文化厅厅长李晖提出,随着现代化、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文物保护法》相关条款亟须在提高文物破坏违法成本、规范工程建设中的考古收费等方面作出修订。
“虽然《博物馆条例》的制定发布,明确了博物馆的法律地位,清晰界定博物馆的权利和义务,为博物馆在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相对来说,我国博物馆领域立法进程较晚,缺失较多。面对公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博物馆事业在发展中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例如性质定位不清晰,保护管理水平滞后;社会化水平较低、办馆主体单一;博物馆地区发展不平衡,品类发展不平衡;博物馆藏品来源匮乏;藏品建档、分级和备案管理工作不完善等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博物馆法规体系加以支撑。”全国政协委员、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说。
顺利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如何加强文化执法更是当务之急。以文物领域为例,“当前文化遗产保护的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等基础工作仍然薄弱,观念滞后、体制障碍等问题仍然束缚着事业的发展;损毁历史文化名城、拆除文物建筑本体、破坏文物原生环境、侵蚀考古文化遗址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单霁翔说。
“目前,国家文物局督察案件的主要信息来源是地方文物部门上报和国家文物局自行开展的舆情监测。从接报案件数量看,2012年,各地共上报文物行政违法案件317起,2013年上报236起,2014年仅上报163起,呈明显的不正常下降趋势。反之,舆情监测发现的文物遭破坏案件,数量却呈上升趋势。一降一升,反映的是对地方文物保护工作的监督尚缺乏有效手段,监管体制亟待完善。”全国政协委员、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建议,在国家文物局直属单位设立“文物违法案件举报受理中心”,开通文物违法案件举报受理平台,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核实的案件线索及时进行督办、转办,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设立“文物资源调查监测中心”,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全国文物督察监测平台”,主动开展文物资源监测与核查工作,发现违法线索及时核查处理。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有效实施。文化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希望,加强文化执法工作多管齐下,首先通过立法或修法,进一步明确执法队伍的法律地位,更加有力地保障执法有效性,同时使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更加明确、具体和科学;通过司法解释、行政复议、司法判例等方式提高执法一致性;通过建立各地、各部门之间科学、合理、高效的执法联动机制,各负其责,真正做到不缺位、不失位、不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