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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通讯员 贺孝成 郭 玲)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9号)和省社保局《关于做好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镇坪县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于2015年2月2日全面展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工作。
此次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从2014年7月1日开始算起,按照享受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标准予以执行,2014年7月1日以后新享受待遇人员,按其首次养老金发放时间同步补发所调待遇标准,同时享受待遇死亡人员按照时间节点补发相应养老金,县人社、财政、经办机构认真对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摸底测算、信息系统调整、发放数据核实、调剂资金筹措等相关工作,2015年2月,全县补发基础养老金105.88万元,待遇调整惠及914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