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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按照《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5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告。
全省价格举报电话:12358
附件:
陕西省2015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一览表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
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1、小学、初中 |
||||||
农 村 学 校 |
(1)代收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
|||||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
元/人次 |
40 |
||||||
(2)服务性收费 |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 |
||||||
伙食费 |
|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
||||||
城 市 学 校 |
(1)代收费 |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陕价行发〔2011〕79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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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课本费 |
|
按政府采购中标零售价格据实核收 |
||||||
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
元/人次 |
40 |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
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城 市 学 校 |
(2)服务性收费 |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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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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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伙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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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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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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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学费 |
元/生学期 |
省级标准化高中800 城市普通高中350 农村普通高中200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3〕17号。 |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②择校生择校费 |
元/生3年 |
①西安市的省级、市级标准化高中及一般高中每生三年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2万元、0.9万元;其他地市分别不超过1万元、0.8万元、0.6万元。具体按各地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标准执行。 ②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安交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西安市83中等8所学校每生三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7〕121号。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 陕教〔2014〕4号 |
2014年秋季开学起,我省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由20%降为最高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
③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陕价行发〔2006〕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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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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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课本费 |
|
按照政府定价收取 |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陕价行发〔2011〕79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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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学生健康体检费 |
元/生学年 |
高一新生25,其他年级学生20。 |
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陕教体〔2009〕3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③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
元/生次 |
95 |
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3〕3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
(3)服务性收费 |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
|||||
伙食费 |
|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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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业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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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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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学 费 |
元/生学期 |
文科700 理科900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
按照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陕财办教〔2013〕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②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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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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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普通高中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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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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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办 学 校 |
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实行属地管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
省物价局、教育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价行发〔2005〕148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2〕60号, 陕价行发〔2014〕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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