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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省旅游局系统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推动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近日,驻省旅游局纪检组印发《关于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责任追究、结果运用、组织领导和工作纪律等作出明确规定。
《细则》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将采取日常监督、专项检查、集中检查、社会监督和通报曝光等方式,对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履行作风建设监督责任情况、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情况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细则》指出,对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党员干部将综合运用廉政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效能问责、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处理。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和问题处理结果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等的评价内容,作为党员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和所在处室、单位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驻福建省旅游局监察室 欧秀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