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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何育坤记者谢斌实习生申依晨)家住长安区50多岁的男子菊某,曾因盗窃先后4次服刑。然而,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在蓝田一农户家盗窃7只奶山羊。
菊某曾因盗窃入狱4次,最长的一次被永寿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14年5月19日,刑满释放不到2年的菊某伙同骆某(另案处理)驾驶面包车窜至蓝田县汤峪镇巨一村一农户家附近,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将墙体掏空,将该农户家中的7只奶山羊盗走。后菊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在该县玉山镇许庙集市上将其中6只羊出卖,获赃款5300元。
2月4日,蓝田法院把庭审现场搬进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蓝田法院认为,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菊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