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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月26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2015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将巩固文化金融的扶持计划列为重点支持内容,提出继续加大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文化担保、文化融资租赁等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支持企业在项目实施中积极利用金融工具,对于获得银行基准利率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据悉,申报专项资金的文化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其中净资产一般不低于500万元。
对于申请的项目数量,通知规定,企业申请项目补助的,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企业集团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项目,合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企业集团上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产或母公司净资产的20%。去年的支持资金总额度为50亿元,2013年为48亿元,分析人士预计今年会略有增加,但不会增加太多。(茅木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