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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闵永军陈丽娜记者谢斌实习生申依晨)2013年老张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但万万没想到的是小小的电动车充电电池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一日,老张将电池取下在家中充电时,电池突然爆炸,导致儿子小张重伤,花去医疗费40余万元,当时小张是高三学生,因身受重伤,耽误了学业。事故发生后,张家多次与销售商等协商未果。其后,小张将电动车销售商、电池制造商、电池芯组提供商、充电器制造商起诉至莲湖法院。
庭审过程中几位被告均辩称自己无责任。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老张在对购买的电动车电池正常充电过程中发生漏液并爆炸,致儿子受伤。
各被告无证据证明尚在三包期内的电池爆炸是外界人为原因或老张使用不当所致,因此法院认为该电池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40余万元。
记者昨日获悉,一审宣判后,三个厂家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西安中院二审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