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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来临,为了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祥和喜庆的春节,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延安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发此通告。
一、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销售孔明灯和许愿灯;
二、严禁在任何地方放飞孔明灯和许愿灯;
三、严禁在林区内、山体周围林缘100米以内和人口密集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林区内上坟烧纸。
四、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销售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不听劝阻,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级林业、公安、安监、工商、供销、城管和森林防火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各批发、销售摊点的检查力度,特别是在除夕和正月十五这两天晚上,要增加巡查力量,从源头上杜绝森林火灾隐患。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