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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培育经济增长点 旅游业提档升级
今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广西旅游业将发挥在经济新常态下的积极作用,着力培育新的增长点,紧紧围绕“三大国际旅游目的地和四大旅游集散中心”格局,全力推进重大旅游项目,力争全区旅游总收入同比增长19%,突破3000亿元,确保“十二五”规划预期任务圆满完成。
加大旅游业改革创新力度
加快旅游投融资体制创新,建立更加完善的旅游市场体系。
积极推进旅游业对外开放,深度开发边境旅游和跨境自驾游,加快中越国际旅游合作区建设步伐,争取广西对东盟国家适用旅游团落地签或免签入境以及旅游购物退税等政策。
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把我区重点推进的“泛北部湾旅游圈建设”纳入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家发展战略,加快广西邮轮码头、游艇基地的规划建设,开通北海-越南-马来西亚的邮轮航线,推动邮轮旅游发展。
不断推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发展改革试点,并将改革成果推广到全区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县和其他重点旅游区。
启动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相互协调、监管有力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新体制。
推进旅游产品创新升级
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自治区“双核驱动”“三区统筹”战略,加强对三大国际旅游目的地、高铁旅游经济带、边关风情旅游带和西江旅游经济带等跨行政区的重点旅游区域和重点旅游线路的规划和总体部署。
加强对重大旅游项目的研究与谋划,规划一批对游客有吸引力、有市场前景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线路、旅游综合体等重大旅游项目和邮轮游艇、低空旅游等高端旅游项目,制定三年行动方案,持续扶持推进。
争取把一批重大旅游项目列入全区“十三五”规划、国家“十三五”旅游规划和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库,并联合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共同开展旅游专项招商活动,今年重点推进45项重大旅游产业项目。
继续优化投资环境,强化财政资金对旅游业的引导作用,集中使用旅游专项资金,整合各有关部门资金,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旅游重大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精品项目的前期配套上,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发展旅游产业,积极开展银企对接,争取金融机构增加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贷款。
加大旅游产品创新升级力度,重点推进桂林两江四湖、黄姚古镇、百色起义纪念公园、崇左大德天等景区创5A工作。
积极发展生态旅游,结合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美丽广西建设,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和广西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
加快广西旅游度假区建设步伐,积极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认真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广西实施细则》,争创国家旅游休闲区试点省份。
加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依托高铁站点的旅游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快高铁站与公共交通系统、景区景点的交通有效对接,实现旅游目的地和高铁站点的无缝对接。
强化大桂林和北部湾两大旅游圈辐射带动作用,结合广西主要旅游目的地和6条精品线路完善旅游交通规划,启动旅游交通标识和旅游厕所等专项行动,完成4A以上景区及高速公路绿岛旅游导览图设置工作。
加快引导推进星级酒店、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自驾车营地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抓好智慧旅游建设,加强旅游大数据应用,完善自治区旅游应急指挥系统、广西旅游目的地智慧营销系统、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考试系统、智慧旅游便民服务系统等,基本建成广西智慧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加快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的若干支持与激励政策》,强化民族文化等特色旅游品牌的挖掘,加大古村镇、古村寨、古民居和民族村寨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加快创建特色旅游名县、名镇、名村。
制定科学规范的《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县评定和管理办法》,建立更加科学的考核验收标准和程序,实行全过程动态考核制度,对已经命名的县区定期复核,对达到标准的县区及时审核、评定,对创建进展缓慢的县区加强督查,对排位靠后的县区实行末位淘汰;对尚未列入创建县,但旅游资源相对丰富,当地党委、政府积极主动按照创建标准推动旅游业发展的备选县,将采取竞争性评审等综合评估方式,递补纳入创建队伍。
强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
继续加大在主流媒体和重点客源地的宣传推广力度,突出打造“遍行天下 心仪广西”旅游形象品牌;做好“一带一路”广西旅游宣传报道工作,与东盟国家开展海上旅游合作;加强区内旅游市场促销,开展“乐游广西”推广季活动,每个季度选择一个区内重点城市开展一次全区性的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强化高铁旅游推广,促进高铁旅游发展;加强广西旅游网络营销,特别是针对境外市场的网络营销;在桂林举办2015中国(桂林)国际旅游博览会暨首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第九届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亚太旅游协会旅游趋势与展望(桂林)国际论坛,筹办长寿养生“巴马论坛”。
推动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深入开展“美丽广西·生态乡村·生态景区”活动,与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部门联合共同促进乡村旅游与生态休闲产业发展,重点扶持建设100个乡村旅游基地,打造10条特色乡村旅游线路,确保发展乡村旅游工作和旅游精准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促进旅游与养生养老健康服务业的结合,加强民俗、养生、医疗及研学旅游等产品开发建设,创新养生旅游、长寿旅游等健康旅游新产品,推进巴马创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加强具有广西地方文化特色和民族特性的旅游商品开发,力争推出一批突出广西特色,具有纪念价值、收藏价值和实用价值的高端旅游纪念品(礼品)精品。
积极发展红色旅游,重点推进百色起义纪念公园、太平天国起义纪念公园等红色经典景区的提档升级;进一步加强与住建、文化、体育、商贸等部门的融合,共同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全面改善旅游消费环境
加强文明旅游工作,抓好导游、领队的培训,抓好行前说明会,做好教育引导,开创文明旅游工作新局面。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区旅游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全区建立旅游综合协调、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旅游安全综合管理等体制机制。
加强旅游投诉受理处理和市场整治工作,开展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建立旅游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诱导、欺骗、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行为,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推进旅游质监执法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启用并完善广西旅游执法系统(终端),实施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监管。
开展旅游景区最大游客承载力评估工作,编制《广西旅游景区游客容量评估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景区游客容量。
成立全区旅游标准化委员会,开展旅游标准化制标、贯标工作,指导、协调三江侗族自治县创建全国标准化示范县工作。
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全区游客满意度调查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全区14个市及20个特色旅游名县游客满意度调查。
营造文明旅游大环境
文明旅游关乎国家形象,体现人民素质。全社会共同努力,持续推进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全体人民的道德素质,把文明旅游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切实做好文明旅游宣传、营造浓厚的文明旅游氛围,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安全旅游,抓好重大节假日的文明旅游工作,把文明旅游和安全旅游结合起来;坚持依法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制度,在记录采集、信息共享、追责处罚等方面形成合力,逐步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纳入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中;把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结合起来,加强对不文明行为舆论监督,加强对反面典型的曝光剖析和处罚措施、处理结果的宣传报道,以儆效尤。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编制全区旅游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继续加大旅游教育培训体系改革,强化旅游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旅游从业人员培养工作力度。依托中国-东盟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广西旅游产业人才小高地,整合全区旅游教育培训资源,加快形成行政管理、企业经营、行业服务三个方面相衔接的旅游人才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强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出台对中高级导游人员的扶持政策、继续做好赴台乡村旅游培训班;协调相关部委、安排专项建设经费积极推动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升本后的工作。根据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加强与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相关方面的联系与合作,建立我区旅游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团队的作用,积极参与我区重大规划编修、重大旅游项目谋划、重大活动策划、重大课题调研,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工作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