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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记者 秦峰)《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月1日起实施,今后西安治理噪声污染将有法可依。
《条例》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附近街道、广场、公园,晚9时至次日早7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噪音影响居民正常休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对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如违反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对于夜间施工,《条例》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除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进行抢修、抢险、应急作业;进行城市道路维修养护作业;因道路交通管制原因需在指定时间装卸、运输渣土及其他废弃物等特殊情形外,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如违反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条例》还规定,禁止中、高考前十五日内及考试期间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禁止中、高考期间在考场周围500米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在此期间进行抢修、抢险、应急作业,应采取有效噪声防护措施,并向环保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