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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审计厅日前发布审计公告,2009~2011年宝鸡市财政局等单位应缴但未按规定上缴的非税收入达56763.88万元。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的公共服务等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审计发现,2009~2011年,宝鸡市财政局等部门应缴但未缴(按照财政规定由市级财政收缴后需上缴中央或省级财政)的中省财政收入达6069.3万元。宝鸡市财政局等单位应缴但未缴的非税收入达56763.88万元。宝鸡市财政局及宝鸡市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应缴但未缴的土地出让收入258096.48万元。2008~2011年,宝鸡市交通局等单位应缴未缴财政专户收入2194.75万元。
另外,2011年3月,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改变债券资金用途,违规购买银行和信托投资理财产品13亿元,到2012年5月底赎回,取得理财利息收入3527.74万元。据了解,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隶属宝鸡市政府负责全市的国有资产运营和投资建设工作。
对于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宝鸡市实施了整改,对应缴未缴的财政收入影响上级收入的问题,已按规定就地解缴国库或全额收缴财政;对应缴未缴的非税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问题,已分别在2012年和2013年解缴国库;对于应缴未缴土地出让收入问题,宝鸡市财政部门多次和借款单位沟通,要求归还土地出让金借款,截至2013年已将未交土地出让收入32798万元缴入国库,其余部分正在抓紧催收。对于违规购买理财产品问题,宝鸡市投资(集团)公司于2012年5月全部赎回了违规购买的理财产品,专项用于规定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