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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存根。任永亮摄
2014年12月31日,记者在方山县档案局看到210多册1948年至1949年土地改革时期的土地证存根。这在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民土地确权问题的今天,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特别启示,也显得殊为珍贵。
记者看到,210余册土地证存根为统一规格,纸张明显发黄,长宽约44.5厘米×19厘米,封面写有“离石县人民委员会土改工作办公室土地证存根”字样。土地证上印有“方山公社”、保管期限永久等内容,字迹工整清晰。“土改”即“土地改革运动”,俗称“平分”,是在解放区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烧毁旧地契,发给农民新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以确权,即标志着“土改”的顺利结束。
据该县档案局局长常建明介绍,当时,颁发土地证成为各地完成土地改革、巩固胜利成果、确定产权、查实田亩、提高农民生产组织性的一个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