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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儿与艺龙之间的合同纠纷案有了最新进展。2014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艺龙向去哪儿赔偿812.7402万元现金,去哪儿给艺龙充值5200万元。但该充值不能提现,只能按照去哪儿广告合约进行广告消费。随后去哪儿和艺龙均宣布自己胜诉。不过前者同时表态,将选择继续上诉。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双方的纠纷源于2013年,当时艺龙和去哪儿达成合作,后者将为前者进行酒店分销,条件是去哪儿按照每季度不低于45万间夜的销量为艺龙分销;如果达不到,去哪儿将会按照每间夜27元的标准补贴给艺龙。而艺龙则需要向去哪儿支付广告费用,同时支付佣金。
然而此后,去哪儿发现艺龙的库存在自己的平台上并不好销售,此后又发生了国际酒店纠纷。再加上当时艺龙国际酒店迟迟不能上线,为此去哪儿提出终止合同。双方就此无法达成一致,艺龙最终将去哪儿起诉到法院。
虽然已经宣判,但艺龙却稍显尴尬,因为根据判决,该案中艺龙赔偿了去哪儿800多万元现金,但去哪儿给艺龙的5200万元赔款不能提现,只能按照艺龙与去哪儿的广告合约进行广告消费,将钱打到艺龙设立在去哪儿的广告账户里,这意味着只有艺龙在去哪儿上进行业务推广才能使用。不过去哪儿已经表态称:“去哪儿连合作的机会都不愿意给艺龙。”并表示将选择上诉。(记者 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