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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召开的陕西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省残联理事长、党组书记高合元建议,要大力推进民营残疾人服务机构,让残疾人过上普遍享有社会保障,普遍享有康复服务,普遍享有辅助器具适配,普遍享有托养服务和有房住、有学上、有医就、有人管、有尊严的生活。
据统计,我省有249万残疾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69%,其中近七成残疾人生活在农村。残疾人事业整体发展水平滞后,生存生活状况“四低五难”的现象仍然突出,社会地位低,歧视残疾人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亲友数量相当少;家庭收入低,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占全省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60.2%,全省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全省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4%;文化层次低,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少,针对残疾人不同需求的文化活动少,特别是农村残疾人的文化生活比较落后;保障标准低,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但标准不高。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标准低、覆盖面不大。相当一部分残疾人生活十分困难,生活水平非常低。 “五难”则主要是上学难,没有上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占总数的29.1%,特别是重度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未上学比例更高;就业难,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等政策在一些地方、部门还没有落实,残疾人就业渠道和方式还比较单一;康复难,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量较大,得到康复服务的比例较低,特别是重度孤独症、精神残疾人更是无处托养、无力康复;出行难,无障碍环境建设总体水平不高,一些现有的无障碍设施被占用,尤其是农村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进展缓慢;增收难,适合残疾人从事的产业少,见效快的扶贫项目少,掌握实用技术的残疾人少。 高合元建议,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托相关行业机构、技术,整合各种资源,鼓励扶持民营机构。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购买残疾人公共服务的力度,鼓励和引导民营机构进入残疾人服务领域,建立“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多种机制,采取多位一体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