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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将生产废水未经沉淀处理直排皂河、未落实零排放等原因,陕西一家混凝土公司被罚25万元,法院依环保部门申请,裁定准予执行。今日,西安中院公布了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土地违法案件,水污染、大气污染案等2014年七大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一,孙华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孙华于2012年11月上旬纠集刘学春、夏仕红、周龙学、何其富、邓升贵到户县太平乡邢家岭黄羊坝附近山林捕猎,其六人共同用钢丝制作钢套,放置于动物经常出没处。孙华持枪打死斑羚2只,夏仕红持枪打死斑羚1只,从钢丝套上拣回被套死的斑羚2只,捕获后,将斑羚剥皮分食。
同年11月18日至21日,孙华、夏仕红、周龙学、何其富又在户县太平乡邢家岭黄羊坝附近山林,孙华、夏仕红各持孙华购买的猎枪一把,孙与周一组,夏与何一组,孙华用猎枪捕杀斑羚2只,夏仕红与何其富从钢丝套上拣回斑羚1只。2012年11月21日下午,公安机关查获四人捕杀的斑羚尸体3只。
法院审理后,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10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悉,该案也是近年来西安市法院审理的最大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二,何从武等诉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一案
何从武等5原告原系华县金堆镇大栗西村村民。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占用大栗西村的土地和部分林地新建王家坪尾矿库项目。2012年3月12日,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省环保厅报送了《关于王家坪尾矿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请示》,同时提交了渭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新建王家坪尾矿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适用标准的批复等相关文件。省环保厅在其官网上发布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况、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同年5月15日,省环保厅作出关于新建王家坪尾矿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并在其官方网站长期挂网公示。何从武等原告称,在2013年5月通过查询得知批复的主要内容,6月底向环保部提起行政复议,环保部维持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何从武等诉至新城区法院要求撤销省环保厅的批复。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批复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原告所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没有公众参与篇章,省环保厅违法受理环评申请、在进行行政许可时没有告知原告要求听证的权利,属程序违法等事实理由依法不能成立,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原告上诉,西安中院维持一审判决。
据悉,该案是新城法院第一起进入实体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案件,该案的依法处理对于维护行政机关合法的行政行为的权威性,保护企业的合法经营及发展,以及被拆迁地区村民生产生活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尽管最后结果是原告败诉,但是对于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环境具有示范意义。
三,西安市环保局未央分局申请执行陕西容大天盛混凝土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案
因陕西容大天盛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于2009年建成投产后,未申请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生产废水内含混凝土外加剂未经沉淀处理直排皂河、未按环评要求落实零排放等原因,西安市环保局未央分局对该公司处25万元罚款。因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环保未央分局于2014年5月向未央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审查后,于2014年5月裁定准予执行。
此外,典型案件还包括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高文鹏土地违法案、户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姚文科土地管理行政处罚决定案、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未央分局申请执行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决定案、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申请执行陕西捷瑞钢结构制造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决定案等。
西安中院副院长常西岭介绍,这7起涉环境保护诉讼案件既有通过刑事惩罚措施,严厉打击的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也有运用行政诉讼手段,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处罚、确认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效力的土地违法案件及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