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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2015年西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会”上获悉,今年,我市将拟评选劳动模范600名,先进集体70个。据悉,本次劳动模范的评选将向基层一线职工倾斜,并在今年“五一”前夕进行表彰。
此次评选范围是,自2010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和单位。本届拟表彰劳动模范600名,先进集体70个。在劳动模范名额中,企业职工名额不低于总数的70%(其中,一线职工名额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55%,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3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10%);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名额不超过总数的15%(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超过机关事业单位总数的20%);农民名额不低于总数的15%(其中,乡企负责人不超过农民总数的20%,农民工不低于农民总数的30%)。推荐的候选人中要有一定数量的青年、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
劳动模范评选的基本条件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岗位、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动西安各项事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先进集体评选的基本条件是: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群众反映好;坚持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事业工作中成绩突出;在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成绩突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