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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西安市卫生局召开的全市医改政策培训会上了解到,今年西安将深化县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医保分级报销制度,拉开同一病种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力争2015年底使90%左右的患者在区县域内就诊。
区县政府不再举办新公立医院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等7个远郊区县级公立医院承担区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危急重症患者救治和疑难病症的初诊、转诊等工作。7个远郊区县政府负责办好区县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其中区县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要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水平。重点完善区县急救服务体系和发热门诊、产科、儿科、精神卫生科、重症监护、血液透析、中医科、新生儿和康复等专科建设,严禁超规模、超标准建设,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疗设备。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等城六区政府根据辖区医疗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实现社区卫生全覆盖。原则上各区县政府不再举办新的公立医院。
县区1000居民要有3张病床
区县政府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居民医疗服务需求,按照户籍人口每千人不低于3张病床,床位和人员编制1∶1.5的比例,核定区县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明确区县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床位和人员编制比例。区县财政负担区县综合医院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含基本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的比例不低于70%;对区县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县区级公立医院理事会要有患者代表
设立县(区)级公立医院理事会。医院理事会成员包括政府办医主体代表、医院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患者等)和医疗专家,一般由7-9人组成。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区)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大力推行县(区)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院长由理事会公开选拔聘任,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理事会聘任。
严禁将医生收入与药品收入挂钩
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合理拉开薪酬差距,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人员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医院收支结余的30%可用于提高医务人员津补贴等待遇,确保医务人员收入逐年有所增加。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和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完善医保分级报销制度,拉开同一病种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完善区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力争2015年底使90%左右的患者在区县域内就诊。
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的领域,到2020年,非公立医疗机构数、床位数和服务量均达到总量的30%。制定西安市医师多点执业实施细则,鼓励公立医院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允许公立医院医生到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探索区域内人才自由流动的办法。
本报记者 张毅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