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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米脂县警方抓获王某等4名野山鸡销售人员,当场查获雉鸡74只、山鸡66只、野兔57只。后民警在王某家中查获雉鸡200余只、山鸡200余只、野兔500余只。
1月14日,米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每逢集市,便有人在县城九龙桥头售卖山鸡、野鸡、兔子等野生动物。治安大队一位办案民警称,涉及交易的共有4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经查,犯罪嫌疑人申某用糜谷拌农药撒在自家的果园内,毒杀山鸡等野生动物。申某在果园内捡到4只中毒的山鸡,销售给张某、高某从中获利。犯罪嫌疑人张某、高某还在当地收购了42只野兔、44只野鸡、42只山鸡。
自2011年起,其中一名疑犯王某某便一直从事这种交易,其收购的用硼砂以及其他方法致死的雉鸡、山鸡、野兔多达百余只,均在榆阳区、绥德等地销售给市民,从中获利26万余元。
目前,王某某等4人已被警方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