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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查映川记者王梅)截止到2015年1月,长安区法院成功审结了519件涉及开发商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纠纷系列案件。
4年前,王某等数百位购房者分别与西安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西安市长安区雁塔南路某楼盘商品房,并约定出卖人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8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但截至起诉前,该开发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义务。该小区的业主从2013年开始陆续有人起诉该公司,要求立即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延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该小区有500余名业主先后向长安区法院就此提起诉讼。
长安区法院在受理该系列案件后,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4个合议庭,集中开庭审理该批民事案件。合议庭反复与当事人沟通,缩小当事人之间的分歧,并通过与政府、房管部门及被告企业多方沟通协调,以“集中开庭与个案审理相结合”、“注重调解、审执结合”为原则,使该批案件快速、平稳地得到一次性解决,519件案件其中480件以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