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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7月1日起,所有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已于1月1日起实施。省住建厅日前下发通知明确,2015年7月1日起,所有项目均应执行新标准。以竣工验收时间为节点,2016年1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项目均应执行新标准。
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一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发生设计变更导致绿色建筑相关要求降低的,应重新进行申报、评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一年的有效期期满后,经申报单位自愿申请、省住建厅组织专家核查,符合条件的可再次颁发新绿色建筑运行标识。
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周期内力求最大限度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自2015年1月1日起,省级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对取得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或者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等鼓励技术措施且获得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给予奖励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