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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今年,我市将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试点推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
根据《实施意见》,2015年,我市首先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试点推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基本公共安全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市政管理、三农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据悉,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政府购买服务,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方式组织实施。购买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也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特点,采用委托、承包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杜绝违法分包,确保购买服务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