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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税局局长 牟信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依法治税的总纲。新的一年,陕西国税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四中全会精神和税务总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坚持以税收法治理念为指引,以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税务机关为目标,崇法善治、厉行法治,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法治税务建设。
一、在培育法治思维上有新突破
法治思维核心是强调法律至上,坚持依法办事。实践证明,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着税收法治建设进程的快慢和质量的高低。针对以往计划经济时代依靠“行政权力”和“红头文件”开展税收征收管理的旧观念,我们要坚持把宪法法律放在心中至上位置,把从传统的遵从人格化的领导权威,转变为遵从非人格化的法治权威,把依靠政策、权力治税转变为依靠法律治税,在整个税收工作中树立起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增强广大税务干部主权在民意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实现税务机关从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从管理向治理、从治民向治权转变。切实改变以往“保姆式管理”和“全方位关怀”的老做法,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纳税人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税收环境。
二、在提升法治素养上有新作为
首先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健全和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新进干部初任学法、执法干部法治轮训、领导职务任前考法”制度,提高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税收执法权力的素养。其次,深刻把握法治内涵,注重运用法治原理和法律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无论是做决策、定制度还是抓执法、搞服务,首要原则就是依法办事,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第三,注重实践锻炼,努力做到知行合一。深入执法一线,剖析具体案例,探寻个案中的法律精神、法律规则及其运用方法;了解掌握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运用法治原则思考解决办法,提高从法治层面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运行。
三、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上有新成效
坚持用法治理念统领税收工作全局,用法治标准评判工作成效。一是要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化管理。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公开权力目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和“能见度”,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二是强化税收执法过程监督,积极推行执法痕迹化管理。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着力构建“事前预警防范、事中过程监督、持续改进提高”的税收执法风险监督防范体系。对税收执法行为和执法结果进行全方位监控和监督,从源头减少税收执法风险。三是拓宽行政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探索对税收执法结果进行实时公开,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税收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和服务公开,让税收执法权力在阳光下健康运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在完善协税护税机制上有新进展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等多种方式,切实改善以往税务机关单枪匹马、一家治税的状况,健全完善协税护税的制度机制。一是要自觉把税收法治融入到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当中,以实际行动赢得社会各界对税收法治工作的支持。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注重第三方信息在加强税收治理,提升治理能力上的积极作用,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主动加强沟通协作,争取多方面支持和多部门配合,积极堵漏增收,努力形成全社会奉行法治、厉行法治、护税协税的良好氛围。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税收争议纠纷化解机制,构筑纳税人权利保护体系,切实将纳税人权利体现在法定程序之中。
五、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上有新步伐
高度重视法治人才队伍对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的保障作用。一是健全基层县区局税收法制机构。在县区国税机关单设法制机构,配齐配强专业力量和专职人员,合理界定机构职责,促进依法履行职责。二是打破系统内部人才资源配置不均衡状态,通过建立扁平化、松散式的法律工作团队,集中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重大税务决策、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中统一调配使用,充分发挥专业特长,提升税收法治工作水平。三是建立法制人才交流培养机制。努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促使税务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