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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22时10分许,一辆陕AL3S4X号大众牌小型轿车,沿西安市光大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含光路十字时,与多辆轿车及3辆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1死4伤,多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媒体报道后,读者一直质疑当时开车司机到底是谁,是否涉及酒驾和毒驾。昨日,记者从西安交管部门获悉,肇事司机已经确定,肇事驾驶人王某已被交警碑林大队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
事故发生后,交警碑林大队立即成立“1·18”专案组,会同交警支队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将车内4人带回交警碑林大队展开调查。
根据4人的叙述,专案组从王某在曲江吃饭的某饭店开始查起,调取了肇事车辆从出饭店停车场到事发地点,整个路线上的监控和卡口视频资料,确认肇事车辆驾驶人为王某(男,31岁,陕西省宝鸡市人,2011年申领C1型驾驶证)。事故发生后,民警通过对涉案车辆内的当事人及目击证人进行询问取证,同样证实肇事车辆驾驶员为王某。为了确认司机的准确性,慎重起见,交警支队事故处及时对肇事车辆相关痕迹及遗留物进行了提取,从技术方面确定了驾乘关系,车辆仍然为王某所驾驶。
民警在事故发生后,迅速赶赴到案发现场,第一时间在医院对车内驾乘人员血样进行了提取。19日下午,经西安市交警支队司法检验鉴定中心鉴定:驾驶人王某血样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为“0”。办案民警对当晚一起吃饭的所有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王某没有事发前饮酒的证据。19日,相关部门又对王某进行了毒检,也无吸食毒品的结论。
本报记者晁阳实习生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