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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要求地方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等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当天,陕西省物价局网站发文明确,1月20日起,对上述两项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地方出台相关实施方案。
疑问1:物业会不会更理直气壮地“漫天要价”?
1月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要求地方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等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当天,陕西省物价局网站发文明确,1月20日起,对上述两项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地方出台相关实施方案。这一消息引发了大家热议,公众担心此次停车费价格放开是否会造成小区停车费上涨、加剧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以及造成停车管理更加混乱等一系列问题。
事实上,此举出台以前,部分地方已出现小区停车价格“未放先涨”、政府指导价“失控”等情况。西安华清园小区张先生告诉记者,从1月1日开始,小区的停车服务费已经从每车每次3元涨到5元,并且他之前对停车服务费涨价毫不知情。
事实上,针对此次停车费价格放开,国家发改委明确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三项具体措施,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另外,也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有关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此次国家发改委通知中,也表示将指导地方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张宝通认为,停车费价格放开符合国家简政放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大政策,也符合政府通过提高机动车用车成本来调节机动车保有量的大思路。但具体执行中,即使放开了最高限价,政府也要出台具体的定价指导规则。
疑问2:价格真能由市场说了算吗?
“小区物业费和停车位价,很多时候并不是由市场说了算,而是物业说了算”。针对该政策的出台,西安不少小区业主都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据了解,1月20日之前,陕西省小区停车费包括停车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两部分,停车服务费属政府定价,须经过物价部门审核,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租赁费是车位产权人自行定价,随行就市。物价部门制定的停车服务费价格为最高限价,物业企业可在此基础上与业主协商适当下浮。
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按月、次计价,并按照停车场类别分为3个等级。按限价标准,小型汽车室内停车场停放服务费最高为每月每辆150元,露天停放服务费最高的每月每辆限价80元;按次计算,室内停放服务费最高的一类服务价格限价为每辆每次5元,露天停放一类限价为每辆每次4元。规定按次计费不分昼夜,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
现如今放开住宅小区停车费,真的能由市场决定吗?
“没有硬性的限价要求,物业就更肆无忌惮,岂不是想咋就咋。业主的权益谁来保证?”西安白桦林居业主李女士表示担忧。
“没有车的居民可能会愿意定高价,再把车位转租出去。有车没车位的当然希望价格低一些,怎么协调才算由市场决定呢?”西安枫林绿洲业主侯先生对此次放开停车费价格并不看好。
部分小区业主也表示,价格放开后,可以有一定程度的上调,但是需要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来制定合理的方案,不能由哪一方单独说了算。
不过,如果按照国家的政策,住宅小区停车费价格是物业和业主协调来定,那么如何反映业主的真实意愿?全体业主表决还是业主委员会来定,业主委员会如何能发挥作用,这些都需要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以保证业主的权利。
此外,小区停车涉及所有业主,提价增值出来的钱,应该有利益的再分配。例如改善小区的环境、新增小区设施等。
疑问3:哪些停车费该收,哪些不该收?
“如果说以前要最高限价的时候,对小区停车费的合理性有个估摸,现在市场放开了,我们业主也不知道该如何和物业协调。因为大多数业主是不了解停车费收费政策。”家住西安宫园壹号的沈女士怎么想都觉得放开停车费是业主吃亏。
停车费其实包括场地使用费和停车服务费。场地使用费是产权单位收取的,属于投资回报性质的车位使用权利金。而停车服务费是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对于车位日常管理费用。其中包括:保安保洁的人工费、水电费、车位设施和交通设备设施的维护费、保险费等内容。
按照政策规定,居住区内规划的、属全体业主拥有的露天停车场可以收费;临时或长期停放在开发商配建的地下停车库、停车楼,如果没有购买车位,就需要向开发商交费;而在上述区域以外,如果不是规划的露天停车位而是公共道路、绿地,物业公司或开发商是没有权力收取停车费的。
如何保证在小区应该收取停车费的区域收取合理的停车费?专家认为,放开住宅停车服务费时,必须明码标价。这就要求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小区停车费收费价格牌,以便减少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冲突。
疑问4:价格放开后政府怎么管?
“以前物业收费、停车收费是否合理还有国家的红头文件作为依据,现在价格放开了,政府不管了,是不是以后要保障业主们的权益就只能和物业闹腾?”家住在西安宫园壹号的王女士对停车费价格很不能理解。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价格放开后,管理部门将由事前定价转为事中事后管理。主要考虑到一是相关停车设施属业主共同拥有,且主要为业主自身服务,收费标准理应由业主共同决定,政府不宜直接干预;二是这部分停车服务与利用住宅小区周边车位、房地产开发商自有车位等提供的停车服务形成了一定竞争,具备放松价格管制条件。放开业主共有车位停车收费,改变了小区业主被动接受服务和收费的状况,将停车服务经营者和收费标准的选择权交还给全体业主,有利于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陕西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牛昉表示,价格放开是对的,但问题是如何落实在放开后加强政府的各项管理?价格放开之后,不是政府不管了,政府需要管得更多了。比如说,业主委员会的建设需要民政、住建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大力引导,特别需要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的协调,才能加强业主的话语权与议价权。并且,也要监督各小区定价及调整是否真正按照法律流程来走。其次,在放开价格后,政府相关部门不能单纯以提高收费解决供需失衡问题,应该大力促进住宅小区停车位合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