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
今日,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陕西省民政厅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末位查究办法》规定,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经查实或被通报批评的公务员,将直接评定为末位人员。该办法中规定,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直接评定为末位人员: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经查实或被通报批评的;
2、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被群众有效投诉2次及以上的;
3、旷工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的;
4、不遵守机关工作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炒股票、看电影和擅离岗位的;
5、对上级组织或领导交办的工作推脱责任、虚于应付,不敢担当、执行不力,多次出现差错失误或完不成任务,给本部门本单位整体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
6、处(室)领导政策理论水平不高,工作思路不清、措施不力,安于现状,处(室)工作处于一般状态的;
7、不执行组织决定,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影响单位团结和工作秩序,或过于计较个人得失,语言随便、乱发牢骚的;
8、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或民主测评结果排名最后的;
9、其他应确定为末位人员的情形。
对末位人员怎么处分呢?该厅要求,经考核确定为末位的正处职领导干部由厅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其他公务员由分管厅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同时由厅考核办对确定末位人员情况在机关内部进行通报,扣发5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下年度考核仍为末位的,视情况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