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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京某旅行社向游客收取数额不等的“出境旅游押金”,承诺行程结束后返还,但游客按期返回后,该社逾期未返还押金,引发游客聚集投诉,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据了解,截至1月7日,共涉及387名游客,涉及出境押金2411万元,部分游客已向警方报案。为此,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发出如下警示:
第一,建议游客与旅行社协商,采用非现金形式提供出境旅游担保。采用现金进行担保的,建议采用银行参与、三方共管等形式,切勿将“出境旅游押金”转入个人账号。
第二,旅行社要求提供出境旅游担保时,建议游客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境旅游的担保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各出境游组团社要加强出境旅游业务的管理,管好分社、门市部等分支机构,以及合同、发票、账款、公章,规范“出境旅游押金”管理制度,防范押金被挪用。
第四,游客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占出境旅游押金,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