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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在微信朋友圈疯传着一则信息:西安牌照小型车在西安市区出现的扣6分(含)以下违法信息,如果无法确认驾驶人,可免记分而只接受罚款的处理。记者核实,的确属实。
而从昨日中午开始,在微信朋友圈,关于如何免除扣分的处理交通违法新措施开始疯传起来,记者找到一个比较全面的说法是:“免扣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西安市区内的扣分;第二,必须是小型车辆;第三,必须是6分(含)以下;第四,必须由车主本人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第五,必须是无法确定驾驶员的情况。
昨日下午,记者分别拨通了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雁塔大队、新城大队、碑林大队、高新大队、经开大队、曲江大队法制科的电话,对于“免扣分”进行了确认,获知多个交警大队昨日已经开始施行。
记者从知情人处了解到,经过讨论之后,西安交警部门从昨日起开始实行“严格执行交通违法记分制度”的新举措,即针对陕A牌照的小型车,在西安市区内出现的6分及以下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如果在无法证实系驾驶人产生的交通违法记录时,可由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在不扣除记分的情况下,缴纳罚款即可。
这项措施是短期实施,还是长期执行,目前尚不可知。
这些行为记6分(含)以下
一次记6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一次记2分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一次记1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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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贩子”月入数万元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法院近期审理一起协警受贿案,一位女协警借助一本“万能驾照”,为“分贩子”违规办理车辆违法销分6000多分。此案揭开了交管部门“内鬼”与分贩子内外勾结、大肆违规销分谋利的利益链。
武汉市武昌区法院近期审理东西湖区交通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协警汪艳受贿、行贿一案,查明汪艳在2013年6月至10月,利用其负责在窗口受理电子警察违法处理简易程序的职务之便,与社会人员合谋,违规消除违法记录受贿1.1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汪艳在得知其违法行为暴露后,还向参与调查的东西湖区交警大队两名负责人和一名民警行贿20万元,企图内部从轻处理。最终,法院一审判处汪艳犯行贿罪、受贿罪,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据调查,汪艳违规消除电子警察违法记录2280条,共计7000多分,其中使用一本“万能驾照”就消除违法记录达6522分。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俗称的“万能驾照”是系统漏洞被一些内部人员或代理中介利用,为多台违法车辆无限次扣分,“警务系统多次升级后,此类漏洞已大为减少,但难免还有漏网之鱼”。
借记者在北京、湖北、广西等地采访发现,驾照销分买卖已形成半公开的产业链。在武汉市汉口双墩车管所,不少人围着记者询问是否要销分。一位刘姓分贩子告诉记者,车辆违法销分,只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无论多少分都能销掉,包括需重新学习考试的一次扣满12分违法,“现在业务很多,不愁没客户,每月收入三四万元很轻松”。据新华社
西安之前多地已经“免扣分”
2013年1月1日起,被认为是史上最严交规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施行,对记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但是随着规定的执行,因为交通违法行为中的记分太多,出现了“驾照卖分”和“分托”等现象。
有观点认为,因为车辆不是车主本人驾驶,却需要由本人的驾照来扣分处理明显不合理,同时“分托”则严重扰乱了出台最严交规的初衷,并没有实现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约束和治理。
也有声音认为,现在城市中的电子监控越来越多,而这只针对车辆,无法锁定驾驶人,这种处罚只会降低法律的严肃性。
在西安之前,已有贵州省、福建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云南省昆明市等地实行了“免扣分”政策。对于“免扣分”新措施,有市民说出了自己的看法:为什么是6分而不是12分;为什么只针对小型车辆而不允许中型和大型车辆;如果单个车主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出现了超过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以前是需要重新参加考试的,实行新措施以后,会不会给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逃避的机会;只针对非现场的交通违法行为,会不会导致出现各种逃避电子监控设施的现象,反而弱化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