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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启动安排会议上获悉,咸阳我市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全面启动。国家政策每亩补助1500元,涉及旬邑、彬县、淳化、永寿、长武、泾阳、乾县7个县2.3万亩25°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
新一轮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战略举措。2014年国家下达我市2.3万亩计划任务,涉及旬邑、彬县、淳化、永寿、长武、泾阳、乾县7个县,冬春两季实施完成。要求在立地条件差、土地贫瘠、粮食作物产量低、经济效益差的25°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实施,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地、自行超前实施的退耕造林地以及国家各类营造林项目地块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国家政策补助资金标准每亩1500元,其中现金补助每亩1200元(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种苗造林补助每亩300元。现金补助用于向退耕还林主体分阶段兑现;种苗造林费用于苗木采购、整地、栽植等支出;管护费用于封山禁牧、护林员工资、制度建设、管护设施建设以及管护人员必要的交通支出等。
退耕还林工程1999年开始实施,2006年国家暂停退耕地还林计划任务,完善政策补助,延长兑现时间。16年来全市完成退耕地还林还草63.2万亩,政策兑现10.4亿元,项目惠及119个乡镇、1603个村、8.3万农户、27.7万人,退耕户户均通过项目实施收入9000余元,森林覆盖率从项目实施前的19.5%增长到26.3%。通过项目带动,我市建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柿子、大枣、花椒、核桃、石榴等特色经济林基地,涌现出泾阳龙泉山庄、礼泉县昭陵、肖山等16个现代生态旅游示范园区。在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全市农村农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