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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 (记者高雅) 家住城西某小区的李大爷下雨天骑自行车,在自己居住的小区里摔了一跤。这一跤摔得可不轻,受伤后的李大爷把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一年前,李大爷骑车出门,当时下着雨,他一不小心在小区里摔倒在地。经救治,左股骨颈骨折,构成七级伤残。李大爷认为开发商在建设小区时,在居民出入必经之处用光面的大理石铺设地面,平时地面就非常光滑,下雨天更滑,而且物业公司在雨天也没有在湿滑地面处设立警示标志,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诉至莲湖区法院要求对其赔偿。
法院认为,李大爷本人疏忽大意在下雨天骑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导原因,对损害结果应承担主要责任。开发商在李大爷出行必经之处采用光面的大理石铺设,使住户出行存在安全隐患,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物业公司在下雨天未对该事发地段作出警示标志,或提前对该路面进行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判决二被告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审理,前不久,最终判决二被告给付李大爷赔偿款36009元。
据了解,目前“肇事”的地砖已做了防滑处理,威胁居民出行的隐患已经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