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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外交部中国领事服务网援引驻泰国使馆消息,8月初,一福建旅行团20余人来泰旅游,该团行程6日5晚,但每人团费仅1480元人民币。其间,因参加自费项目和定点购物消费金额不够,被导游丢弃在曼谷赴帕提亚途中,无人理会。
这是一起低团费引发的旅游纠纷。低团费,顾名思义是国内组团旅行社(简称“组团社”)以低于成本价招揽游客参团。负责接待的泰国当地旅行社(简称“地接社”)为保本盈利,在旅游期间,通过导游游说团员参加自费项目或购物。但不少中国游客参加低价团后不配合购物和自费项目,与导游产生言语冲突,最后被“甩团”。
由于存在诸多矛盾纠纷隐患,中国新《旅游法》明令禁止低价团。为避免低价团纠纷,特提醒:
一、参团前认真阅读组团社提供的行程、报价、合同等各项材料,选择报价合理的团组,签定正规合同,组团社承诺应以书面落实为准,签订合同后,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约。游客应对合同内容心中有数,记住组团社、中国领队姓名、电话及导游证号码。
二、出国前如被告知行程包含购物和自费项目并已签附加协议,则应有思想准备,不要抱侥幸和占便宜的心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三、发生甩团时不要慌张。带团中国领队应积极协调地接社派车接回游客。如游客仍要追究责任,处理原则为“境外纠纷,境内解决”,即游客返回中国后,依据合同违约条款提出索赔等要求,甚至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