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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6岁的刘某,案发前系兴平市桑镇焦家村村委会主任,自2012年5月起,刘某以能够帮助他人移民搬迁,安置到本村并可以划拨庄基地、上户口、分土地为名,通过本村村民刘某某介绍,先后以村委会的名义,与商洛籍农民唐某、杨某、田某等36人签订移民搬迁协议,并向每人收取3万到8万元不等的移民安置费和建房款,共计156万元。在此期间,刘某因种种原因退还19.5万元。案发后,刘某携款外逃,后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在北京落网,但所得钱款均被其挥霍一空。
9月3日,兴平市法院以诈骗罪审理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编辑:席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