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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食药监通报8起典型案件 粉条含铝鸡肉加松香

2014-9-5 22:17:00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进入论坛
    西部网讯(记者 熊惠玲) 今天(9月1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专项行动查处典型案件通报会。对8个重点案件进行了通报,其中,西安天天鲜蔬菜有限公司涉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加工豆芽,已构成《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诉标准。

8起典型案件:

西安市户县南海阳光食品厂生产的“豆品香”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并召回该批不合格豆品香。

汉中市汉台区万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掺入猪肉成份案。汉中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在牛肉中掺入猪肉的行为,并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牛肉产品。

安康市汉滨区业随水产批发部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和超过保质期肉品案。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责令该企业停止销售超过保质期和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肉品,针对冷链市场的进口肉的问题开展了专项检查。

安康市汉滨区志钦商行销售含铝粉条案。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粉条,对没收粉条公开予以销毁。

西安天天鲜蔬菜有限公司涉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6-苄基腺嘌呤加工豆芽案。该案已构成《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诉标准,西成新区沣东新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此案移送给公安沣东新城分局处理。

城固县佳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销售假冒茅台酒案。该案已构成《刑法》第140条销售伪劣商品罪追诉标准,城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此案移送城固县公安局处理。

常家来汤鸡店所用的鸡肉中含有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工业松香案。该案已构成《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诉标准,西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此案移交西乡县公安局处理。

杜德儿等9人涉嫌生产假冒蜂蜜案。洋县公安局于2014年4月30日对包马琴等9名犯罪嫌疑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予以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已对对包马琴等9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据了解,自3月17日,陕西全省食品安全大排查专项行动正式启动,至今已进行了160余天。截止8月15日,全省排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企业经营户31.92万户,其中获证企业23.4万户,“四小”生产经营户8.52万户(小作坊1.6万户,小食品店3.02万户,小摊贩0.8万户,小餐饮3.1万户)。按照查打结合,查打并举的原则,全省共查处违法经营户4.5万户,整改规范4万户,处罚违法企业经营户4183户,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摊点282个,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0起。

编辑:席姗


编辑:秦人
关键词:粉条 松香 鸡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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