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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委局机关自办案件内部监督工作,减少超期办案,杜绝压案不查、查而不结等问题,榆林市纪委结合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出台了委局自办案件工作督办制度,实行“红黄”两色《通知书》,对需延期查办案件和超期案件进行提醒和督办。
对即将到核实(办案)期限的案件,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向案件承办室送达黄色《提醒通知书》,提醒其承办的案件于某日到办案规定时限,如需延长办案期限,案件承办室要及时填写《延长核实(办案)期限审批表》送委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时向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对超期未结案件,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向案件承办室送达红色《督办通知书》,指出其承办的案件于某日已超出核实(办案)规定时限,督促其尽快查结并向委局主要领导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截至目前,已对5件超出初核规定时限的案件向案件承办室送达了红色《督办通知书》,相关案件承办室已向委局主要领导写出书面情况报告,说明超期办案原因,保证加快办案进度,尽快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