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以《
铜川交警“霸道”警车套牌使用》为题报道了
铜川市交警支队第三大队给丰田霸道警车套牌使用的新闻,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在互联网上引起了网民对交警的热议。
铜川市交警支队针对此事作出了处理意见,回应了本报报道。 ■记者 杨光 文/图
回应:套牌车排量为2.7L,共行驶226公里
针对本报报道
铜川市交警支队下发了 “铜公交监发[2014]56号”红头文件,表示对《阳光报》的监督表示诚恳的欢迎,立即安排专人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报道的套牌丰田霸道警车是因为交管三大队当时只有10辆老旧车辆,担负
铜川新区招商引资、调研等安全保障任务,原有车辆无力应付交通警卫工作,多次受到有关部门批评。三大队申请资金,于2012年9月,购置了丰田霸道警车,排量为2.7L。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交警队考虑到该车超标,工作中使用违法规定,因此未将车辆报户。2013年清明节,因执勤需要交警三大队将以报废的“陕B0529警”车辆车牌挂在该车上使用了一次,至今封存,共行驶226公里。
措施:收回丰田霸道警车,交财政局拍卖
针对此事,
铜川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办公室研究决定:一、交警支队将三大队丰田霸道车及车辆手续收回,支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将“陕B0529警”牌照收回,上缴省交警总队。二、
铜川市交警支队第三大队大队长童熙熙向支队党委写出深刻书面检查。三、对交警三大队队长童熙熙诫勉谈话,在
铜川市交警系统通报批评。另外丰田霸道车将委托市财政局拍卖。
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工作
因为此事,
铜川市交警支队对全市交警系统公务用车(含执勤执法车辆)进行再次清查,立即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各部门积极落实、认真整改、不留死角。
从即日起,凡因公车私用、外挂车辆清理不力或公务用车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影响的,除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编辑:马雨含
编辑:秦人
关键词:铜川 警车